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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刊文献外借规则
一、书刊外借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证入库,自由取阅、外借。外文期刊只可外借三个月以前期刊,中文书刊所附光盘可随书刊同时外借。
二、 挂包、书报刊、食物、有色饮料等不能带入各部室,须先在自助存物柜保管。
三、 凭本人读者证借书,也可代借代还。代借时,须同时出示读者证及该证持有人的其他有效证件。广州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卡仅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代借图书。非节假日少儿读者家长可凭子女借书证代借代还。
四、 艺术设计资料室与艺术设计荔湾分馆实行通借通还。在我馆“书目系统”查出只有分馆藏有的书刊,读者可到分馆借阅,也可在该室门岗处进行登记,一个月后到该室取书。登记图书保留7天,读者须在规定的保留时间内到馆办理外借手续,逾期则不再保留。
五、 书刊外借时,读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涂画、污渍、损坏、缺页,光盘是否有裂痕等,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在办理手续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
六、 中文期刊(含附带光盘)、音像资料、艺术设计资料借期15天,中外文图书、外文期刊、少儿图书、盲文资料借期31天。
七、 各类书刊在借期内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为原借期终止日起的一个借阅周期。所有借书和续借操作只有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没有过期未还书刊、没有欠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各类书刊资料续借方式如下:
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外文图书、外文期刊、少儿图书、音像资料、艺术设计资料、盲文资料:到馆、电话、网站;计算机图书:到馆
八、 随书刊外借光盘须与书刊同时归还。中文期刊实行整借整还,还刊时须出示外借证。
九、 书刊逾期归还的,艺术设计书刊按每册每天1元(最高150元)的标准交纳滞纳金,其他书刊每册(件)每天0.1元。
十、 读者须爱护所借书刊、光盘,造成遗失或损毁的,按《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处理。
十一、 图书馆提醒读者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利用外借书刊。
  阅览室管理办法
一、各阅览室面向14周岁以上读者开放,少年儿童借阅部面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开放。
二、 挂包、书报刊、食物、有色饮料等不能带入各部室,须先在自助存物柜保管。
三、 阅览室书刊分开架和半开架两种管理形式。开架书刊可自由取阅,半开架部分须凭本人有效证件阅览。图书、现刊每次限取3册,报纸限取1种,阅后请放回书车,勿自行归架。
四、 参考阅览室的图书,可在检索目录后请工作人员调出,押证阅览。
五、 少部分书刊因各种原因须限定使用范围。读者需要利用的,凭单位证明或个人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在室内阅览。
六、 查阅报刊合订本(1982年以后)须填写索书单,凭本人有效证件,或交纳100元押金,由工作人员将合订本提出,每次限取3册。
七、 读者须爱护各种文献资料,杜绝圈点、折叠、污损、撕毁等行为。发现上述情况,请即向工作人员反映。有上述行为的,本馆工作人员将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八、 读者复印资料,须在门岗登记,并按本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办理。
九、 读者需要翻拍书刊资料的,按本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办理。
十、 读者须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十一、 入室读者请保持安静,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
  电子阅览室用机须知
一、 用机手续
       1、开通上机账户:
       A. 成人:
            使用本馆借书证或上网证开通即可,预存10元即可开通预存帐户。收费为2元/小时,每次充值请出示借书证。帐户长期有效,下机必须退出自己账户,否则系统将继续扣费。
       B.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使用本馆少年儿童借书证或上网证开通,首次开户必须由监护人签名确认,预存10元即可开通预存帐户。收费为1元/小时。
       2、撤销帐户:
            凭账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可随时撤销帐户,余额退还(退借书证时,请自行到该室撤销本人帐户)。遗失借书证请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二、 用机规则
       1.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凭本人的借书证或上网证到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专区上网。请保管好自己的上机帐号与密码,持续上网时间每次不超过2个小时。
     2.请爱护计算机设备。上机时为保障系统正常运作和网络安全,请勿修改、删除软件,请勿自行携带U盘等存储设备上传、下载资料。未经同意请勿在上机区域浏览光盘。读者需利用存储设备下载资料的,请找工作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3.读者上网或利用该室提供的数据库、软件等各类电子出版物,请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版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4.不得有危害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的行为,不得玩网络游戏,禁止使用BT、无界浏览、自由门等P2P类软件。
     5.读者必须遵守电子阅览室上机管理规则,否则,电子阅览室有权取消读者上机账户。
  盲人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免费为盲人读者提供上网、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借阅等服务。
二、 读者凭盲人借书证可外借盲文图书、MP3和视听资源,具体办法参阅有关规则。
三、 读者选取资料时,请保持书架整齐,室内MP3资料,每次限取2张,阅后资料请放入书车,勿自行归架。
四、 读者上机请出示残疾人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 为保障系统正常运作和网络安全,请勿擅自修改、删除软件或自行携带软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传、下载资料。
六、 请将计算机音量调至不影响其他读者为宜。
  参考阅览室阅览须知
一、参考阅览室服务对象限于有开展课题研究需要且阅览室藏书不能满足其要求的读者。
二、 读者须向阅览室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填写《课题委托书》后,由工作人员带同入室。
三、 本室图书限室内阅览。读者提出需求后,由工作人员代提图书,或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取书。阅毕图书请放置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归架。
  自学室管理规则
一、凭本人自学证入室,一人一座。
二、 用膳时间座位限留半小时。
三、 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得乱丢纸屑。
四、 请保持室内安静,以免影响他人。入室后自觉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不大声交谈,接听电话自觉出室。
五、 本室开放时间:8:30~22:00。
  网上参考咨询服务办法
一、参考咨询范围
包括图书馆资源及其利用、文献查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图书馆的各项服务。不提供法律、医学和财经投资方面的指导,也不提供计划、方案、评论和作业等方面的辅导,但可提供相关主题资源的线索。对涉及政治反动、违反国家法律、内容不健康的提问,恕不作答。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网上参考咨询服务语言以中文为主,视能力许可及问题深度可提供部分英文信息咨询服务。
二、服务承诺
1.服务对象:提出问题咨询的所有用户。
2.服务目标: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用户以表单方式提交问题,在线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对于咨询问题,尽量即时在线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在两个工作日内用E-mail答复读者。
3.对于常见问题,将把问题及答案收入“常见问题”中公布,但严格保护读者的隐私权,在公布问题时不涉及任何读者个人信息。
三、用户守则
通过网上咨询服务获得的答复,不得用于侵害他人专利、商标、商业机密、版权和其他专属权利的非法活动。不得将电脑病毒、广告邮件或其他形式的垃圾邮件作为提问发送或转发。
四、网上咨询服务规程
1.信息源:以馆藏资源和因特网的丰富信息资源为主要信息源,采选信息应为上述信息源正式发布信息。
2.咨询人员构成:以信息咨询部信息咨询中心为工作核心,信息咨询部全体咨询员以及全馆各部门指派的客座咨询员为辅。
3.网上咨询平台运行机制:
以信息组为核心设值班总咨询岗,统筹后台管理。各部门及信息咨询部各阅览室的咨询员为客座咨询员。
(1)分配问题:值班总咨询岗作为读者咨询的首席接待员,负责完成网上咨询业务,分配读者的咨询问题给各客座咨询员,将客座咨询员完成的咨询回复给读者。读者提问后,值班总咨询岗根据各客座咨询员的专长分配咨询问题。客座咨询员如不便作答,可退回值班总咨询岗,总咨询岗再将问题分配至另一位客座咨询员。
(2)解答问题:客座咨询员在接到值班总咨询岗分配的问题后,在24小时内予以解答,完成解答后须注明所属部门、姓名或真实工号,并将答复结果反馈至值班总咨询岗。
(3)发布问题:值班总咨询岗接到客座咨询员反馈的答复结果后,进行审核并予以发布。
4.网上咨询服务的基本方法:
(1)接收咨询问题
咨询课题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事实性咨询,一般都是需要具体的答复;第二类是专题性咨询,原则是开列专题书目、索引或文献来答复;第三类是导向性咨询。
(2)分析咨询问题,确定信息源
咨询员接收到咨询问题后,要对咨询问题进行分析,明确读者需求,确定信息源。
(3)确定检索途径,进行检索
确定了信息源后,要确定检索途径,根据咨询要求,结合自己擅长使用的检索途径,确定具体以书名、题名、关键词、分类号等进行检索,力求选择最简便、快速,且查全率和查准率都较高的途径。
(4)对检出信息进行筛选
(5)发送咨询答复
(6)接收读者反馈
5.网上咨询解答要求:
(1)值班咨询员登录方式:
点击广州图书馆网站左侧的“网上咨询”栏目进入或点击广州图书馆网站“在线服务”栏之“网上咨询”,在专家登录下输入帐号和密码,即可进入咨询台后台管理。
(2)常见问题里收集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解答,可供参考或者直接采用。
(3)答案发送格式要求:
一个完整的咨询解答包括:问候用语+答案+结束咨询用语+署名+日期(问候用语和结束咨询用语请参考咨询表单解答系统“插入规范用语”)。
(4)答案要求:
准确性、完整性、指引作用
(5)时间要求:
每个咨询问题须在48小时之内回复,分配给客座咨询员的问题须在24小时之内将答复结果反馈至值班总咨询岗。
(6)语言要求:
服务热情、通俗易懂、周密严谨、简练得体、实话实说。
(7)对参考咨询员的要求:
参考咨询员应当具有敏锐的信息意识,识别信息价值的能力,有熟练运用网络技术采集各种信息,并进行信息整理和研究的能力。
6.工作分工:
组负责网上参考咨询工作的总体协调,包括:对客座咨询员进行培训;咨询问题分配;咨询问题回复结果发布;在实际工作中对客座咨询员的指导;按月统计各客座咨询员解答咨询的数量、读者反馈结果并汇总;定期评估客座咨询员网上咨询情况,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各客座咨询员或其直属部门、小组;建立与各客座咨询员直属小组、部门之间畅顺的沟通渠道。
各客座咨询员直属小组主管负责督促客座咨询员按时完成咨询,反馈回复结果;做好各客座咨询员网上咨询的月度统计工作;加强与信息组沟通、联系。
  馆藏资料复制规定
一、本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为读者提供馆藏资料的少量复制服务,单册文献复制量不超过单册篇幅的三分之一。复制资料只供读者学习、研究或教学等参考使用,不得用于营利目的。
二、 复制馆藏资料,须先向所在阅览室门岗工作人员提出,经同意后:
1.室内有复制设备的,直接复制。
2.室内没有所需复制设备的,填写复制单,由工作人员通知有关人员取件复制。
3.读者翻拍资料,须自备器材。翻拍需征得本馆工作人员的同意,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三、 复制古籍,按本馆《古籍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 限定使用范围的内部资料一般不予复制。
五、 未办手续不得带馆藏资料出室;为保护馆藏资料,资料限在本馆复制,不得拿出馆外,违者按本馆《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 
本馆馆藏文献为国家财产,也是开展读者服务的物质基础,为妥善保管,保障为更广大的读者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读者应爱护图书馆馆藏文献,不得批点、涂改、折角、描绘、撕页、污损或遗失等,否则应赔偿相应损失。读者借阅时,请先对文献进行检查,如有上述污损情况请立即提出并加盖污损章,以分清责任。
二、 凡遗失馆藏文献(含随书、随刊附盘、音像资料),应购买相同新文献赔偿;不能赔偿相同文献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原书刊为近10年内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2-4倍赔偿。
2.原书刊为10年以前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3-5倍赔偿。
3.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的,按其配套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4.音像资料有损坏或遗失的,按每张光盘单价的2倍赔偿。成套外借的电视连续剧,按整套光盘定价的2倍赔偿。
5.未成年人读者造成馆藏文献遗失的,一般按原书单价的1.5倍赔偿。
三、 读者缴纳赔偿款后,在一个月内找回遗失馆藏文献的,可办理退款手续,逾期则不再办理。
四、 凡损毁文献,按其程度分别处理:
1.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文献定价10-50%赔偿;成套定价的文献按每册文献平均价格的10-50%赔偿。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按第二条规定处理。
五、 对有意损坏且损坏较严重、谎报遗失不还或盗窃文献者,除批评教育、追回原文献外,按原文献定价的3-5倍处罚(报纸按全年定价的3倍以内处罚),并考虑注销读者证且在一年内不得申领新证;成套定价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等,按每册文献的平均价格计算赔偿基数;书刊配套光盘以其配套文献的价格计算赔偿基数。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 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规定时,应综合考虑文献长期保存价值、可替代性、出版年限、定价等因素确定赔偿标准。读者承受能力确实较低的,赔偿标准酌情降低。
  读者存物规则
一、为方便读者进馆借阅书刊,存物处免费向读者提供自动存物柜存取提包、书刊和一般小物件,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和金银首饰、现金、存折、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及各种食物。读者不按规定存入以上物品,造成事故或损失,须负全部责任。
二、 读者存物时,请在自动存物柜按“存”字(键),并领取自动存物柜打印出来的条码纸,按条码纸上的箱号存入物品。
三、 请妥善保管好存物柜打印出来的条码纸。如发现条码纸丢失,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具体存放物品的存物箱和箱内物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领回物品。但因条码纸丢失而在报失前物品被别人冒领的,由读者自行负责。
四、 领取物品时,将条码纸对准条码阅读机读取信息,自动存物柜就会打开相应的存物箱,领取物品后请将箱门关上。
五、 存物时间从每天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所存物品,必须在当天闭馆前领回。
六、 当天不领回物品的,本馆保卫科有权对物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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