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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刊文献外借规则
    一、书刊外借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证入库,自由取阅、外借。外文期刊只可外借三个月以前期刊,中文期刊、
        计算机图书所附光盘可随书刊同时外借。
    二、挂包、书报刊、有色饮料等不能带入书库,须先在存物处保管。
    三、凭本人读者证借书,也可代借代还。代借时,须同时出示读者证及该证持有人的其他有效证件。
    四、书刊外借时,读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涂画、污渍、损坏、缺页,光盘是否有裂痕等,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在办理
        手续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
    五、中文期刊(含附带光盘)、音像资料、艺术设计资料借期15天,中外文图书、外文期刊、盲文资料借期31天。
    六、各类书刊在在借期内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为原借期终止日起的一个借阅周期。所有续借操作只有在读者记录
        未被冻结、没有过期未还书刊、没有欠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各类书刊料续借方式如下:
        中文图书、外文图书、少儿图书、盲人资料、艺术设计图书:到馆、电话、网站
        中文期刊、外文期刊、艺术设计期刊:到馆、电话
        计算机图书:到馆、网站
        音像资料:到馆
    七、随书刊外借光盘须与书刊同时归还。中文期刊实行整借整还,还刊时须出示外借证。
    八、书刊逾期归还的,计算机类图书、音像资料按每册每天0.1元的标准交纳滞纳金,艺术设计书刊的标准为每册每
        天1元,其他书刊每册(件)每天0.1元。
    九、读者须爱护所借书刊、光盘,造成遗失或损毁的,按《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处理。
    十、图书馆提醒读者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利用外借书刊。
  阅览室管理办法
    一、各阅览室面向14周岁以上读者开放,少年儿童借阅部面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开放。
    二、挂包、书报刊、食物、有色饮料等不能带入室内,须先在存物处保管。
    三、阅览室书刊分开架和半开架两种管理形式。开架书刊可自由取阅,半开架部分须凭本人有效证件阅览。图书、现
        期期刊每次限取3册,报纸限取1种,阅后请放回书车,勿自行归架。
    四、参考阅览室、书库图书,可在检索目录后请工作人员调出,押证阅览。
    五、少部分书刊因各种原因须限定使用范围。读者需要利用的,凭单位证明或个人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
        ,在室内阅览。
    六、查阅报刊合订本(1982以后)须填写索书单,凭本人有效证件,或交纳100元押金,由工作人员将合订本提出。查
        阅1册合订本需交纳工本费1元。
    七、读者须爱护各种文献资料,杜绝圈点、折叠、污损、撕毁等行为。发现上述情况,请即向工作人员反映。有上述
        行为的,本馆工作人员将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八、读者复印资料,须在门岗登记,并按本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办理。
    九、读者需要翻拍书刊资料的,按本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办理。
    十、读者须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十一、入室读者请保持安静,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
  电子阅览室用机须知
        一、 上机手续
              1、开通上机账户:
              A. 成人:
                    使用本馆借书证开通即可;如无借书证,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上网证(工本费5元),预存10元即可开通预存帐户。收费为2元/小时,最小计费单位3分钟(每次充值请出示借书证)。帐户长期有效,一次可充值20元,余额不能超过100元。下机必须退出自己账户,否则系统将继续扣费。
              B.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使用本馆少儿借书证开通;如无借书证,凭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上网证(工本费5元)。首次开户必须由监护人签名确认,预存10元即可开通预存帐户。收费时段为1元/小时。
              2、撤销帐户:
                   凭账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可随时撤销帐户,余额退还(退借书证时,请自觉到本室撤销本人帐户)。遗失借书证请办理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二、 用机规则
              1、18岁以下未成年人,请凭本人的借书证或上网证到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专区上网。请保管好自己的上机帐号与密码,持续上网时间每次不超过2个小时。
            2、请爱护计算机设备。上机时为保障系统正常运作和网络安全,请勿修改、删除软件,请勿自行携带U盘等存储设备上传、下载资料。未经同意请勿在上机区域浏览光盘。读者需利用存储设备下载资料的,请找工作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3、读者上网或利用本室提供的数据库、软件等各类电子出版物,请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版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4、不得有危害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的行为,不得玩网络游戏。
            5、读者必须遵守电子阅览室上机管理规则,否则,电子阅览室有权取消读者上机账户。
  盲人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免费为盲人读者提供上网、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借阅等服务。
    二、读者凭盲人借书证可外借盲文图书、MP3和视听资源,具体办法参阅有关规则。
    三、读者选取资料时,请保持书架整齐,室内MP3资料,每次限取2张,阅后资料请放入书车,勿自行归架。
    四、读者上机请出示残疾人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为保障系统正常运作和网络安全,请勿擅自修改、删除软件。请勿自行携带软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传、下载资料。
    六、请将计算机音量调至不影响其他读者为宜。
  参考阅览室阅览须知
    一、参观阅览室服务对象限于开展课题研究需要、且阅览室藏书不能满足其要求的读者。
    二、读者须向阅览室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填写《课题委托书》后,由工作人员带同入室。
    三、本室图书实行闭架管理,限室内阅览。读者提出需求后,由工作人员代提图书、或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取书。阅毕
        图书请放置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归架。
  自学室管理规则
    一、凭本人自学证入室,一人一座。
    二、用膳时间座位限留半小时。
    三、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得乱丢纸屑。
    四、请保持室内安静,以免影响他人。入室后自觉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不大声交谈,接听电话自觉出室。
    五、本室开放时间:8:30~22:00。
  网上参考咨询服务办法
    一、参考咨询范围
        包括图书馆资源及其利用、文献查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图书馆的各项服务。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医学
    和财经投资方面的指导、计划、方案、评论和作业等方面的辅导,只提供相关主题资源的线索。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或内容不健康的提问,恕不作答。本咨询台工作语言为中英文。
    二、服务承诺
       1.对于用户以表单方式提交的问题,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实时咨询的在线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至
          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对于实时咨询问题,尽量即时在线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在两个工作日内用E-mail答复读者。
       3.对于常见问题,将把问题及答案收入“常见问题”中公布,但严格保护读者的隐私权,在公布问题时不涉及任
          何读者个人信息。
    三、用户守则
        通过网上咨询服务获得的答案,不得用于侵害他人专利、商标、商业机密、版权和其他专属权利的非法活动。不
    得将电脑病毒、广告邮件或其他形式的垃圾邮件作为提问发送或转发。
  馆藏资料复制规定
    一、本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为读者提供馆藏资料的少量复制服务,单册文献复制量不超过
        单册篇幅的三分之一。复制资料只供读者学习、研究或教学等参考使用,不得用于营利目的。
    二、复制馆藏资料,须先向所在阅览室门岗工作人员提出,经同意后:
        1.室内有复制设备的,直接复制。
        2.室内没有所需复制设备的,填写复制单,由工作人员通知有关人员取件复制。
        3.读者翻拍资料,须自备器材。翻拍需征得本馆工作人员的同意,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三、复制古籍,按本馆《古籍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限定使用范围的内部资料一般不予复制。
    五、未办手续不得带馆藏资料出室;为保护馆藏资料,资料限在本馆复制,不得拿出馆外,违者按本馆《遗失损毁馆
        藏资料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 
    本馆馆藏文献为国家财产,也是开展读者服务的物质基础,为妥善保管,保障为更广大的读者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读者应爱护图书馆馆藏文献,不得批点、涂改、折角、描绘、撕页、污损或遗失等,否则应赔偿相应损失。读者
        借阅时,请先对文献进行检查,如有上述污损情况请立即提出并加盖污损章,以分清责任。
    二、凡遗失馆藏文献,应购买相同新文献赔偿,并交加工费5元;不能赔偿相同文献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原书刊为近10年内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2-4倍赔偿。
        2.原书刊为10年以前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3-5倍赔偿。
        3.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另购相同新光盘,并交纳5元光盘加工费作为赔偿。否则,按其配套书刊价
           格的2倍赔偿。
        4.音像资料有损坏或遗失,可另购相同的正版新光盘,并交纳每张光盘5元的资料加工费。否则,按每张光盘单
           价的2倍赔偿。成套外借的电视连续剧,按整套光盘定价的2倍赔偿。
        5.未成年人读者造成馆藏文献遗失的,可购买相同文献赔偿,并交加工费5元;不能赔偿文献时,一般按原书单
           价的1.5倍赔偿。
    三、凡损毁文献,按其程度分别处理:
        1.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文献定价10-50%赔偿;成套定价的文献按每册文献平均价格的10-50%
           赔偿。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按第二条规定处理。
    四、对有意损坏且损坏较严重、谎报遗失不还或盗窃文献者,除批评教育、追回原文献外,按原文献定价的3-5倍处
        罚(报纸按全年定价的3倍以内处罚),并考虑注销读者证且在一年内不得申领新证;成套定价的多卷书、连续
        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等,按每册文献的平均价格计算赔偿基数;书刊配套光盘以其配套文献的价格计算赔偿基数
        。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规定时,应综合考虑文献长期保存价值、可替代性、出版年限、定价等因素确定赔
        偿标准。读者承受能力确实较低的,赔偿标准酌情降低。
  读者存物规则
    一、为方便读者进馆借阅书刊,存物处免费向读者提供自动存物柜存取提包、书刊和一般小物件,但不得存放易燃、
        易爆、易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和金银首饰、现金、存折、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及各种食物。
        读者不按规定存入以上物品,造成事故或损失,须负全部责任。
    二、读者存物时,请在自动存物柜按“存”字(键),并领取自动存物柜打印出来的条码纸,按条码纸上的箱号存入
        物品。
    三、请妥善保管好存物柜打印出来的条码纸。如发现条码纸丢失,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
        明具体存放物品的存物箱和箱内物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领回物品。但因条码纸丢失而在报失前物品被别人冒领
        的,由读者自行负责。
    四、领取物品时,将条码纸对准条码阅读机读取信息,自动存物柜就会打开相应的存物箱,领取物品后请将箱门关上。
    五、存物时间从每天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所存物品,必须在当天闭馆前领回。
    六、当天不领回物品的,本馆保卫科有权对物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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